社会的几个基本追求
2018-01-30 17:26:53
  • 0
  • 0
  • 10
  • 0

一种社会现象存在虽说自然会具备存在的条件,但存在的不一定就是合理的,不合理的存在很快就会崩溃,一旦崩溃社会就会承担后果,后果就是社会上的人承受灾难。

即使合理的存在也不一定就是良善的存在,即使初期是良善的也不能保证它永远是良善的,不良善的存在,一定会给社会增加负面的负担。

即使他的存在是良善的,它的发展运作也应该是符合逻辑的,一切都是有根有据、顺理成章为好,这样的存在它的发展运作成本小,效益高、风险低。

一切社会现象的存在都是人的存在,都影响人的价值,而人的价值最大的在于它的真实性,没有了真实性,也就没有了人的价值。

依此社会有四个基本追求:

一是追求合理性,万般存在都要讲究个理,你存在的理是什么,你为什么存在?不可能蛮不讲理的道:“我的存在是不需要任何理的,事实就是理,你能摧毁我算你有理。”那这不是文明社会,这是丛林法则。

合理性其实很多,历史就有的,渊源有自,因为谁个也不可能上溯几千年、几百年去追问;道德高尚,大公无私,仁爱慈悲,成人之美;才智超群,能给人们办实事办好事,能替人消灾解难;有契约,是双方共同认可的,有利益,有责任,有义务,有期限;选举存在,大家在综合方面认可。等等,不一而足,但一定是要有合理性。

二是追求良善,一切都要追求良善,追求好的,追求完满的,一切都有良善的动机,不能以存在为满足,不能把维持存在作为目标,因为存在很容易,维持存在的方式很多,有的就是恶的方式。

我们没有原罪观念,不存在自我救赎问题,也没有天堂观念,死后不想进天堂,但我们有地狱观念,作恶就会下地狱,我们还有不朽观念,讲究人过留名雁过留声,人无完人,人人都有道德上自我提升的任务,所以尽善尽美是我们不断地追求。

良善不是自我吹嘘、自我宣传的,而要有事实,有人民群众的普遍的持久的好评,虽不要求主观上一定要自觉良善,客观上一定要做到良善,而且不断良善下去。

三是追求符合逻辑,一切都要有依据,一切都不能想当然凭空产生,而且不自相矛盾,不漏洞百出。

逻辑的基础可以是公理,具有普遍的合理性;可以是良善的人情道德,不违背人性;可以是法理,而且是不违背自然法和基本道德理念的法理,一切有法律依据;可以是事实,有事实依据;可以是创新,经过充分论证。

在一个存在体内一切都是自洽的,也就是不矛盾的,可以很顺利地加以解释的,即使有漏洞,漏洞是可以弥补的,而且是无伤大雅的。

四是追求真实,不能搞四大皆空,不能搞虚无主义,不能搞假冒伪劣,不能搞跑冒滴漏,一切都放在那,在明处,人们可以看见,即使看不见的,也是很容易解释明白,让人相信的。

真实首先要有客观的存在,即使是上帝,也要证明它的存在;真实要公开透明,不能藏着掖着,捂着盖着,更不能故意搞隐瞒欺骗,更更不能搞威胁恐吓,让人们不敢正视真相,从而放弃对真实的追求。

没有真实的人生,无价值,没有真实的存在,无价值,不追求价值的存在,是恶的存在。

这四个方面的追求,我们都始终不懈,但没有一个追求可以见真章。

 
最新文章
相关阅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