对愚昧的再认识
2018-01-22 11:13:1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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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们说的愚昧不是智慧问题,而是社会问题。

上古时代的人们相信万物有灵,风雨雷电都有神灵掌控,这不是愚昧,而你现在还要相信就是愚昧,因为现在科学昌明。

专制时期人们相信君权神授,君王天生英明神武,等级制,特权是合理合法的,这不是愚昧,而你现在还要相信就是愚昧,因为现在自由、平等、民主观念已成为人们真理性的常识。

所以做一代人要有一代人的基本标准,可以超越,那属于大智慧者,可以落后,那属于愚昧。

那么在我们现在做人的基本标准是什么呢?也就是怎么做才不算愚昧呢?

首先自由、平等、民主观念可以修正,不能否定,你看哪一个国家的宪法不是把他们写的清清楚楚而且放在显要位置,这显然是把这些作为一个现代国家、现代政府的基石和基调,一切都是围绕这些观念而展开,而我们作为公民都要信仰他们、服从他们、依赖他们,就连我们的公民身份也是他们给的,不然我们仅是子民,公民是国家的主人,子民是受抚养者,没有权力。不然依然很愚昧。

我们已经成为公民不觉得公民这个身份有什么权利、有什么尊贵,但一旦你的公民身份被单个剥夺、被整体取消,你会觉得你不但没权力、不尊贵而且没有保护,随时面临被欺压、被掠夺、被奴役、被消灭的危险。

这些权利就社会来说不是天生就有的,天赋人权是理念,不是事实,事实是社会发展的产物,是争取的结果,不同的争取态度权力的结果也不同,这有全世界的事实作证。就个人而言,个人的权利也是个人争取的,不要依赖别人争取,不同的人争取权利的态度不同所获得的权利也是不同,这有全社会作证。相信权力可以不劳而获,自然而然获得的是愚昧的。

所以每个人都要对外争取公民权,对内争取个人的权利。这里要改变观念,争取个人的权利不是自私,不是不顾大局,不是不爱国,而是作为现代人的自然要求,是依法办事,是尽一个公民的责任,也是维护国家和社会赋予的公民尊严的必然行为。不能对外争取公民权,对内争取个人权利的是愚昧的。

我所谓的个人权利是指按法律、按规定国家、政府、集体应该给予个人的权利,这样的权力丝毫必争,按契约个人所应得权利也是应该丝毫必争的。但这绝不是与别人争利,斤斤计较,更不是贪婪,纵容私欲,因为我们争取的不是份外的权利,是应该得到的权利,法律、规定、契约以外的权利我们应该尽量遵守中国传统文化的价值观,以义行之。

契约很古老,但契约历久弥新,契约之所以有生命力在于他是当事人主动同意的,是当事人自我意愿的体现,尽管有无奈不得不为之的情况,可毕竟是你自己的选择。它和法律不一样,现代法律从理论上说虽然也是多数人意愿的体现,但它不是每个当事人意愿的体现,所以带有强制性。

其实法律是扩大化、规范化的契约,本质还是契约。既然契约是当事人意愿的自主体现,那当事人就有责任、义务遵守契约,包括口头契约,这里就是一个诚信问题,守诚信是古老的价值观,现代价值观更要守诚信。“人无信不立”现在依然有效。不守诚信是愚昧的。

不过话说回来,法律也好、契约也好,如果带有欺诈、威胁,或者已经不合时宜,更严重的是危害到个人合法权利,现代人也是有权单方面撕毁法律或契约的,毕竟维护个人合法权利是首要的。认识不到这一点也是愚昧的。

勇于私利而怯于公行,也是愚昧的一个重要现象和原因。这个私利和个人权力完全是两码事,私利完全是私人行为,个人权力更主要是一个公民行为,私利是该取的取不该取的也取,个人权利是只取该取的,不该取得丝毫不取,私利是拔一毛而利天下不为也,个人权利是只要社会需要,个人条件允许,尽量做有益于社会的事业,积极投身于公众事务,甚至不避艰险,更不要说私利了。

庶几可免于愚昧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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